当前位置: 刻度器 >> 刻度器优势 >> 2021年广州市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4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0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因产品处于公告送达期,具体情况延后通告。
本次抽查依据GB-《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对商用燃气灶具的通用结构、燃气系统零部件、燃具特殊结构、燃气系统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燃烧工况、熄火保护装置、点火器、燃气稳压器、预清扫、表面温升、电器性能、能源合理利用、标志、警示及使用说明书等项目进行检验。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
本次抽检有9批次产品出现该项目不合格,具体体现在:①铭牌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编号及日期、燃气类型、额定燃气压力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②铭牌明示的内容不规范,如额定燃气压力、执行标准等;③还有一类不合格情况是产品在显眼位置没有张贴警示语及安全警示(如防烫伤、高压危险、通风、禁止水冲洗、安全接地标识等)。产品的铭牌是它的身份证,铭牌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漏标信息,会对产品的使用产生影响,同时会让用户对产品信息产生疑惑甚至导致误操作。另外未对可能存在危险情况进行警示,容易导致使用者在操作过程中未能充分认识并预防到可能存在的烫伤、触电、爆炸、燃气泄漏、CO中毒等危险。
该项目容易发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对新标准的要求认识不足,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不够重视,缺乏安全意识。
2.通用结构、燃气系统零部件
该项目不合格具体体现在:①商用燃气具的空气调节门没有设置位置固定装置;②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未采用管螺纹连接方式。
该项目容易发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对新标准的要求认识不足,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不够重视,缺乏安全意识。
3.燃具特殊结构
本次抽检有1批次产品出现该项目不合格,具体体现在:炸炉未设置炸炉用油安全液位刻度标记。炸炉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食用油进行烹调食物,未设置安全液位刻度标记,容易导致试过使用过程中食用油会沸腾溢出等情况,存在烫伤使用者的风险。
该项目容易发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对新标准的要求认识不足,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不够重视,缺乏安全意识。
4.熄火保护装置
本次抽检有4批次产品出现该项目不合格,具体体现在:商用燃气灶具未按标准要求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熄火保护装置能够在器具意外熄火的状态下关闭燃气阀门,防止燃气外泄,是保证商用燃气灶具能够安全使用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燃气灶具的重要安全部件,因此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新标准的要求认识不足,因为在新标准实施前,部分类型商用燃气灶具的行业标准或城建标准的熄火保护装置为推荐性条款,并非强制执行条款,部分企业仍保留对原有标准的认识,并没及时按照新国标进行生产,导致该项目出现不合格情况。
5.热负荷准确度
本次抽检有5批次产品出现该项目不合格,具体体现在燃气灶具的热负荷实测折算值与铭牌标注额定值的偏差不在标准规定的±10%范围内。热负荷是体现燃气具单位时间内产生热能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衡量燃烧器性能的重要技术参数,也是客户购买时参考的主要依据之一。该项目不合格原因是厂家检测手段不完善,不理解相应标准要求而且不清楚燃气具的热负荷值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在铭牌上随意标注或不标注相应的值;甚至有部分企业在生产测试过程中使用非额定燃气种类去制定其产品的热负荷,导致其实测热负荷偏差大。说明该项目并没有引起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普遍存在检测方法和专业知识认知不足的问题,导致该项目的不合格率一直偏高。
6.燃烧工况
本次抽检有4批次产品出现该项目不合格,具体体现在:干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标。一氧化碳含量超标极易造成工作人员中毒,严重时可能会导致人员死亡。不合格原因是企业没有对燃烧器、空燃比等进行严格调试,产品出厂时没有达到最佳燃烧状态,导致燃烧不充分造成的,烟气中CO浓度。
7.电气性能
本次抽检有4批次产品出现该项目不合格,具体体现在:①部分产品未设置永久接地标识。②部分产品的接地线并没有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黄绿双色进行区分;③部分器具的接地电阻超过标准限值的0.1Ω。总体来说,商用燃气灶具的电气安全不合格都体现在接地措施和接地电阻上,接地措施不合格,会使器具在器具外壳带电情况下不能及时将器具外壳的电流引入地线,存在使用者触电的危险。该项目出现不合格原因是部分生产厂家自身不具备电气安全工程师,对于电气安全认识不足,对接地措施及相关的电气要求模糊,导致容易出现接地措施的不合格情况。
年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及其企业名单